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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福建省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举办日期:2012年10月31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文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规划局、财政金融局规划局、文物(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新闻出版)局、财政局:

       为了做好我省传统村落调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方案》,现将《实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文物局
福建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福建省传统村落调查实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中央文史馆成立60周年座谈会关于“古村落的保护就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对于物质遗产、非物质遗产以及传统文化的保护”的讲话精神和加强保护工作的指示,摸清我省传统村落底数,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改善,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建村〔2012〕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成立福建省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家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郑国珍 省文化厅党组成员、省文物局局长
       万崇伟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成 员:苏友佺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处长
       李 雄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调研员
       何经平 省文物局副调研员
       林 清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副处长
       下设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二)各市、县应成立相应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推进调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

(一)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对本行政区传统村落调查负总责,制定本行政区的调查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和检查各县(市、区)登记表等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于7月7日前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
(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制定具体调查工作计划,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开展入村调查,按“一村一表”要求如实完整填写登记表,拍摄相应照片(6-10张,包括村庄整体风貌、祠堂等代表性建筑主体和细部、活动场景、自然环境、居住条件等),将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传统村落管理信息系统,并于6月30日前将调查登记表和照片、图件等按要求报送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财政部门汇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三、确保调查质量

(一)各地要认真学习国家四部局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调查对象,准确把握调查内容,力争通过这次调查全面掌握我省传统村落数量、种类、分布、价值、生存状况等基本情况,为今后争取国家扶持政策打下基础。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财政厅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对调查成果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财政部门应成立调查质量检查小组,审核和验收本行政区的调查成果。


四、加强宣传发动

(一)传统村落是承载和体现传统文明的重要载体,是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真实记录了传统民居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较高的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涉及广大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通过当地主要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团体、学校院所、专家学者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调查,积极发
 现线索。调查中既不搞村村普查,又要做到应查尽查,防止遗漏。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福建建设信息网设立传统村落调查专题网页,搜集我省有关传统村落的信息,对于提供重要线索的个人或单位,将积极向国家四部局推荐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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