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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的概念和文化内涵
举办日期:2014年6月3日

       中共十八大胜利召开后不久,2012 12 31 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活力的若干意见》下发,面向新一年的中央 1 号文件强调:“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这是传统村落概念第一次出现在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保护传统村落之所以得到如此高度的重视,就在于传统村落拥有深刻的文化内涵,承载着农耕文明,事关传承文脉,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1. 厘清传统村落的特定概念

乡村,是人类由史前狩猎采集文明进入农耕文明以后产生的聚落形态,是农耕生产者聚居劳作和繁衍生息之所在。

传统村落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阶段提出的新概念。厘清这一特定概念,对于增强民族文化的自在性和自觉性,不断为农村发展注入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1  传统村落概念提出及深刻内涵

关于传统村落的概念,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印发的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传统村落是指村落形成较早,拥有较丰富的传统资源,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应予以保护的村落。”这是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遴选、评价、界定、登录和制定保护发展措施的依据。之前,人们通常把历史遗存下来的村庄聚落称为古村落或乡土建筑。

“传统”这个词在汉语里,特指历史沿传下来的思想、文化、道德、风俗、艺术、制度和行为方式等 , 是历史发展继承性的表现。“传统”一词最鲜明的特征在于强调文化和文脉从古至今的延续性,诠释了一个长期的动态变化过程。由此可见传统村落概念是对有特殊保护意义的古村落所作的界定,更有利于体现古村落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所以对那些始建年代久远,经历了较长历史沿革,至今仍然以农业人口居住和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而且保留着传统起居形态和文化形态的村落,用传统村落的概念来界定,比仅以历史年代表述古村落,在体现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上更贴切,更深刻。

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现存传统建筑风貌完整。也就是在村落中应该拥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传统建筑,同时要求历史遗存的文物古迹和建筑物、构筑物布局集中紧凑,用地面积达到保护区内建筑总用地的 70% 以上;建筑的形式、高度、体量、屋顶、墙体、门窗、色彩等基本保持着传统的地方风格和风貌特色;二是村落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也就是村落的演变和发展基本延续了始建年代的堪舆选址特征,仍然体现着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关系,蕴含着古代先民的天地人和哲学观,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筑风水理念,以及儒家礼制规范和伦理道德;村落的各类建筑布局、路网格局大体保持着传统的空间结构、空间肌理和空间形态;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也就是村落依然保持着传统的富有生命力的生产、生活方式和鲜活的起居形态,以及依托传统方式和形态,在历代生息繁衍中创造的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的口头文化、体型文化、造型文化和综合文化等等。活态传承尚须拥有经国家和省相关部门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2  传统村落评价认定的构成要素

评价认定传统村落,就像评价认定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一样,使它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或行政地位,并成为保护对象,都是基于立法保护和行政管理的需要,因而对所有保护对象都要分别设立法定要件和评价标准,还必须经过相应的行政机关核定公布。没有经过法定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不能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命名,自然也就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保护的地位。正由于这样,为指导和规范传统村落的评价、界定、登录和保护发展,应该建立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

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按照它的历史文化内涵,分为三大构成要素:

(1) 村落传统建筑评价指标。包括传统建筑主要集中修建年代、建筑种类、风貌特征、用地面积、占保护区建筑总用地比例、整体保护程度。

(2) 村落选址和格局评价指标。包括村落始建年代、历史环境要素、传统格局保存程度、与自然生态环境协调状况、典型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特征。

(3) 村落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指标。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级别、传承方式、活动规模、代表性传承人。

作为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还需要把三大构成要素逐项进行量化分解和定性分析,从传统文化形态到其蕴含文脉,评价存有数量、真实性、完整性和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借助传统村落评价认定指标体系的建立,不仅可以统一传统村落评价、界定标准,使之更加科学公正,而且可以有效地指导和评估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

1.3  传统村落与其他村庄的区别

1.3.1 关于传统村落与古村落

通常情况下,人们习惯于把历史遗留下来的村庄叫作古村落。因为这些村落始建年代久远,数量浩瀚,虽然经过历朝历代更迭兴替,它们的形态演变和文脉传承仍旧积淀着丰富厚重的历史信息。古村落的称呼广泛用在社会活动和学术研究中,得到了普遍认同。不过一般意义上的古村落,虽然有历史和传统文化,但是在它们的村落选址、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群规模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上,都不像传统村落那样具有传统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和整体传承性,况且对于大部分古村落来说,传统建筑保存数量不多,分布分散,只剩下零星散落的庙宇、祠堂、民居、驿道、渡口、石磨、古树、古井、古墓或者古遗址。总而言之,传统村落并不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古村落,当然也有别于按照新农村规划建设起来的村庄。

1.3.2 关于传统村落与乡土建筑

乡土建筑是对历史形成的村镇建筑聚落的泛称,越来越受到国内学术界和国际保护组织的关注。1999 年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墨西哥通过了《乡土建筑遗产宪章》,成为乡土建筑保护的国际性纲领文件。目前乡土建筑在我国还没有作为独立的法定概念或者行政概念和国际接轨,只是作为一种建筑文化遗产分别纳入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受到保护。它的显著特征是为了满足乡村生产生活需要,由村民因地制宜,自行建造的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风格的建筑,包括传统民居、寺庙、祠堂、书院、戏台、酒楼、商铺、作坊、牌坊、小桥等。乡土建筑保护的重点在建筑和建筑群落,虽然近些年来逐步从保护单纯的建筑形式、功能内涵,到保护聚落形态及其蕴涵的文化发生着转变,但是对它们所在的村镇格局、传统风貌、历史文脉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较少顾及,和传统村落着眼于农耕文明和生产生活的整体保护发展也有不同。

1.3.3  关于传统村落与历史文化名村

历史文化名村是一个法定概念,通过立法,赋予了特定的法律地位,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护。相比之下传统村落属于行政性的概念,还没有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因为评价认定历史文化名村的法定条件是保护文物相当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所以历史文化名村无论在保存文物的数量和等级方面,还是在历史文化价值方面,都比传统村落有着更高要求。尽管两者的申报评定在内容上很相近,但是标准并不相同。传统村落比较历史文化名村,更强调保护和发展农耕文化聚落载体的完整存续状态,在加强村落物质形态保护的同时,特别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不难理解,历史文化名村属于传统村落范畴,是以传统村落为基础,遴选出来的精华和佼佼者。显然传统村落是比历史文化名村更加宽泛的概念,确定这一概念的立足点,在于对古村落的文化遗产能保多保,尽可能多地留住我国农耕文明之根。

2. 解析传统村落的特质属性

和世间所有事物一样,传统村落的形成、演变与发展也有属于自己的特殊轨迹和规律,这种轨迹和规律形成的原因是传统村落固有的特质属性。研究传统村落的存续方式和文化内涵,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专门规划和相应的公共政策,应该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循客观规律,力求以科学理论指导实践活动。

2.1  传统村落的特殊空间系统

传统村落是在广大乡村地区形成的人口居住聚落。因为农耕劳作与起居生活依附于土地和山、水、林、牧等自然资源,所以生态环境对于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平原地区的村落通常选择在靠近河流、湖泊,或者地下水源丰沛的地址建造;丘陵山地的村落一般选择在靠山近水、地势高爽的向阳坡面营建。先民秉持着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理念,尊重自然,敬畏自然,巧妙利用自然条件,使村落与沃土良田、山形水势有机融合,形成山、水、田园、阡陌、村落和谐共存的生态人文环境大格局,从而构成村落空间系统的基础。这和拥有相当人口规模和工商产业的城镇按照儒家礼制规范,集中紧凑规划形成的空间格局极为不同。村民只选择在便于就近从事田间耕作的地点营建屋舍,于是呈现出了分散的村落布局。如果说城镇是“大家闺秀”,那么村落就堪比“小家碧玉”,两者风采神韵迥然不同。保护传统村落不宜照搬照套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方法。

农村聚落星罗棋布地分散在广阔的乡村土地上,村落空间地域范围遵循着耕作半径的规律。“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业生产完全依靠人的徒步出行来实现,携带农具早出晚归,必然受到限制。对于每个村落而言,最适宜农耕和起居的范围,莫过于以村落为中心,以徒步出行的耕作时距为半径,大体形成圆周而划定的空间地域。在农耕文明时代,耕作半径是村落选址的重要依据,形成了村落衍生发展的客观规律。随着出行工具和出行方式的改进,耕作半径也会相应加长加大,但是它们的规律不会改变。

传统村落由特殊的空间系统构成,包括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两者都受传统村落所处的社会阶段、社会秩序、生产方式、产品结构、经济水平、传统文化和民族、地域元素的深刻影响。概括来说,“聚族而居、血脉传承、融于自然、自主衍生”是传统村落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最显著的特征。

为了生存安全和生息繁衍的需要,我国传统村落大都聚族而居,虽有单姓村、主姓村、杂姓村之分,但是都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把众多家庭、家族、宗族连接为若干血缘族群,形成无形的社会内聚力和层级秩序。同时还融入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和建筑风水理念。这样产生的村落空间结构在用地功能分区上不是很明显,甚至没有明确的功能布局界线,往往是通过不同血缘族群,组成几个相对集中的组团式空间单元,安排居住建筑群和宗祠、厅堂等公共建筑,以及水井、池塘,晒场、磨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再以大街小巷联系沟通乡亲邻里。在族群聚落组团之间另辟开敞式公共活动空间和各种生产、文化设施。整个传统村落的空间结构有序展开,自大至小,有主有次,脉络清晰,层次分明。这也和按功能分区,以及礼制规范进行规划布局的城镇空间结构有很大区别。

传统村落空间形态的一村一貌,体现出鲜明的地域乡土特色和建筑文化的多样性。这些村落不分大江南北,建房修路都和地形地貌紧密结合,因地制宜,顺应大自然,融于大自然。所有传统建筑,无论农舍民宅,还是庙宇祠堂;无论坡屋顶,还是平屋顶;无论开间大小,还是檐口高低,单体建筑的基本形式多为一堂二室、中轴对称,在这个基础上组合演变出各种群体建筑和院落类型。我国古代建筑历来为木构承重系统,受材料限制,传统村落的建筑体量普遍不大,街巷空间肌理弯曲变化,尺度舒适宜人。它们或沿水岸梯次递进向纵深延展,或沿山地等高线逐级抬升布点,使得建筑组群错落有致,空间收放自如,就像珍珠一般撒落在自然山水和绿色植被之间,依偎在大地的怀抱。传统建筑材料离不开林木,同时又可就地取材,随手夯土、制砖、垒石、伐竹、编草,乃至石板铺路或覆顶,利用树皮籍以遮风避雨。所以按照传统工艺所进行的这种原生态建筑活动取法自然,造就了传统村落空间形态与自然环境亲和协调,形成天—地—人完美统一的自然人文景观。加上民族、地域元素,使传统村落的空间形态异彩缤纷。

2.2  传统村落的固有属性特征

2.2.1 历史遗存的真实性

所谓真实性,反映的是历史遗存的本质特征,特指文物原构、原状,包括它的表面色彩、图饰纹样和一定规模的环境。就传统村落而言,真实性体现在原有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建筑形制、空间尺度、历史风貌、以及相互依存的自然人文景观和环境,诸如道路铺装、农作场院、粮仓、古井、山泉、水塘、溪涧、磨房、碾盘、牲口棚、拴马桩、引水渠、寨墙、堤岸、道路、桥梁、船埠、古墓等原有的生活、生产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2.2.2 构成要素的关联性

传统村落的构成有多种复杂要素,包括现存的村落格局、河道水系、民居聚落、礼制建筑、道观寺庙、传统起居形态、历史风貌、自然景观和环境等等。这些要素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关联度极强的有机整体。其中有些要素相互存在着因果关系。因此不应孤立地只重保护零星文物、大户宅院和古桥、古井、古树,而应该系统分析,针对不同保护对象,采取相应的保护思路、途径和方法,尤其要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实施整体保护。

2.2.3 村落形态的识别性

我国幅员辽阔,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传统村落,由于所在地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建筑材料、建造工艺,以及传统文化、地域文化、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所以空间结构和空间形态各有特色。这种特色表现为风貌特征的识别性,也就是通过人的视觉产生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一种属性。传统村落识别性越强,越容易使人们辨别记忆。传统村落风貌特征的识别性对于突出特色,传承历史文脉非常重要。无论采取哪种整治措施,都应该尽可能多地保留历史信息,保持它们的原貌。

2.2.4 历史文脉的传承性

传统村落的形成和发展,就是文化的不断传承和创新。这种传承和创新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原因在于村落住民生生息息,在传统文化引领下,不仅融合地域和民族元素,孕育出本土文化,而且对它们的核心价值给予认同和传承。我国现存的传统村落大部分始建于一百多年至一千三百多年前,代有传人,一脉相承至今。它们是我国农耕文明的鲜活见证,是历史文化遗产的瑰宝。传统村落的历史文脉具有传承性的特征,表明了继承文化遗产的合理性和必然性。所以保护传统村落,一定要注重历史文脉的传承性,采取有效措施延续历史,而不是割断或抛弃历史。

2.2.5 存续方式的动态性

传统村落不同于馆藏文物,不能采用静态的保护方法和保护措施。主宰传统村落沉浮衰荣的不是物,而是人。人创物建村,丰富了文化遗产,同时凭借村的聚落舞台,在渺远悠长的历史时空内,不断丰富着农耕文明,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如今仍然凭借这个舞台,主导着传统村落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在生息繁衍中,延续着传统的起居生活。毋容置疑,任何一座传统村落都是乡村社会的缩影。它们所遗存和传承的必然是不同时代和不同历史时期的信息,而绝不会定格在某一个历史的瞬间。同时传统村落不可避免地随着时代发展而有所更新。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必须坚持动态观。

2.2.6 遗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

传统村落属于文化遗产,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无论是古代或者近代村落的选址和变迁、古寨墙屯堡的建造、整体格局、街巷系统、各类传统建筑和设施,以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等等,都饱含着早已逝去的岁月遗存,留给我们弥足珍贵的丰富信息,成为诠释历史的鲜活见证。这些遗产资源融合着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反映了建造时的生产力水平、政治生态、经济状况、思想理念、思维方式、礼制文化、伦理道德、社会价值、审美艺术、建筑材料及工艺、管理理念和方式,一旦遭到破坏,将失不复得。遗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也使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变得至关重要。

研究传统村落的概念和文化内涵,目的是为了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只有在对它们具备的特殊形态和特质文化深入了解把握的前提下,才能确定科学合理的思路,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保护方法和保护措施,获得切实有效的成果,少走或不走弯路。我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刚刚起步,而且是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和加快推进城镇化的大背景中,深入研究传统村落的概念,发掘传统村落的文化内涵,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客观规律,实现传承农耕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并举兼得,和谐双赢,尤其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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