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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复兴之履”
发表日期:2015年12月13日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佚名

       10月30日至31日,在浙江松阳县传统村落北乌井村和酉田村召开了一场“复兴之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路径学术研讨会”。来自各界的学者围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认识、问题与对策”“传统村落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保护”“传统村落的利用与产业复兴”“传统村落中建筑的改善与利用”“传统村落的管理与体制”等主题展开了深入交流,提出了很多富有创新性的理论和观点。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认识、问题及对策自2013 年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评选“传统村落”以来,全国已公布传统村落共计2555 个,在此基础上国家文物局进一步公布了“国保省保单位集中成片传统村落”370 处,国家陆续对这些传统村落的保护投入了政策及经费的支持。面对当前传统村落保护与建设的热朝,清醒认识传统村落保护目的、价值、内容和措施,寻求适宜型的发展之路是大家谈论最多的问题。

       河北省文物局刘智敏处长与北京市古代建筑设计所高级工程师韩扬都提出,要区分文物古迹与传统村落的差别,厘清二者在制度、理念和措施上存在的差异。文物古迹有法定保护要求,保护要以不改变原状消除病害为目标,同时保护整体历史环境。对传统村落来说,列入历史文化名村的,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监督检查,村落中的建构筑物应当区分不同层级,采取对应的措施,实行分类保护管理。传统村落很重要的是要让其能够“活着”并延续使用着,这就要关注居民的生活质量、产业发展和社会关系营造,这也是传统村落与文物古迹的区别。文物保护的程序通常是通过主管部门审批立项后,开展保护规划、方案编制和工程实施的;而传统村落保护除列入名村的要按照《条例》要求保护外,更多的传统村落需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去谈保护与发展问题。如果单一地按照文物保护的标准执行,既不科学也难于实施。

       正因为传统村落是拥有活力和生命力的,浙江省古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黄滋提出应以社会学的视角,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整体方案切入,采用村落价值要素提炼保护、居住环境改善等技术引导的方式,使得村居建筑具有乡土性、避免城镇化;村落环境具有地域性、避免园林景观化;村落活化利用具有文化性、避免同质化,实现传统村落的活态保护。北京建筑大学副校长兼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张大玉教授也进一步强调了传统村落的活态保护,指出过死或过度开发都是应避免的。

       目前对于传统村落的认识和管理制度还存在薄弱环节。对传统村落的保护管理理念如有偏差,将会使传统村落逐渐失去真实性。村民保护意识不觉醒,民居损坏得不到修复,自我修理也难按照留存历史信息的原则执行。而在村落环境整治方面,传统特色空间、农业景观的保护还有大量细致的研究和工作要做。在防灾减灾方面,火灾、山洪、滑坡等灾害隐患需要治理,但目前还较少受到政府和村民的重视。在产业发展方面,以旅游为目的的盲目建设或同质竞争是不利于传统村落的持续发展的。在经费投入方面,来自各方的资金各做各事,还缺乏综合调配发挥最大的效力。因此,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之路不是单纯的传统建筑及风貌的保护,也不是跟风而上的增加旅游设施和项目,而是一个需要政府管理者积极引导、属地居民觉醒参与,多行业专家热情帮助,从物质、非物质,到文化建设和经济带动多方位的社会发展之路。传统村落的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保护传统村落是传统农耕文明传承发展的物质载体,同时也沉淀了不同地域与民族的精神与文化。因此,保护传统村落应该不仅限于物质遗产的保护,还要把其中的社会关系、产业经济和民风民俗等非物质遗产都结合起来。

       北京建筑大学建筑遗产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汤羽扬教授提出,传统村落是空间与时间两种相对物质的客观存在形式发展所留存下来的结果,它是保留着时间痕迹的空间,是不断被赋予和丰富着意义和内涵的场所。因此,传统村落保护要从地景层级、人与自然关系层级和人的活动层级来考虑。在居空间的留存中,要选择有效的保护与利用方式,以利于对原有时间及人文痕迹的感知;在田空间的留存中,要尊重当地农耕生产与生活方式,延续和复兴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在水空间留存中,要使游览者的活动与村民生活融为一体,在主客体的关系中,村民是当然的主体。

       村民是创造村落历史的主体,保护传统村落的核心是保护村民,他们是活的村落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留住村民,保护他们原有的生产生活场所,才能保持村落的原真活力。而要留住村民,必须要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这就要靠产业复兴,有了收入的保障,才能复苏原住民建设家园的热情,逐步自觉矫正原有的不恰当建设行为,真正使他们成为保护传统村落最可依靠、最应依靠的主体。

       产业的复兴一方面需要外力的介入,如各类的旅游及产业项目,但对于如此大量的传统村落,最重要的是利用自身的能量,发掘地方的、独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方面使其在当代的文化传承中发挥魅力,另一方面在经济发展中产生持续的支撑。浙江松阳县有50个村庄列入传统村落,地方政府一方面挖掘民俗文化,建立国学课堂、民俗文化展、非遗展演等非遗展示机制,另一方面积极培育茶叶、稻米、竹篾器、铁农器具等传统手工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广东凤凰古村则将废弃的居屋变为80 余项非遗项目的展示平台,使90 余座传统建筑得到充分利用。

传统村落的利用与产业复兴

       传统村落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特点鲜明,应根据村落的属性进行分类,采取不同的发展途径。如从村落与村民关系分有延续型、萧条型和废弃型;从遗存类别分有文物建筑群主体型、历史建筑型和一般民居型;从形态风貌分有环境依托型、独立城堡型等;从管理范畴分有历史文化名村和一般传统村落;还有按照民族、地域划分等等。当然传统村落分类关键还是要研究村落自然环境特点、与村民的内在关联,协调好保护与现实生活的关系,因地制宜,解决传承、发展问题。

       针对传统村落的分类,北京建筑大学的范霄鹏教授从宏观和管理的层面提出新的看法,他认为村庄建设在全国普遍缺乏经济驱动力,主要面临解决基础设施、人口老龄化、教育医疗等问题,因此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要侧重区域层面策划和机制层面建设两个方面。在区域层面要策划和组织区域内众多村庄的产业支撑,依托空间形态特征、空间交通区位、资源条件基础、产业发展可能等等来复兴村落。另一方面,在机制层面要建设末端管理作为社会运行的基础,以适应乡村社会单户集成的状况,同时要引导示范建设和建设管理制度。尤为重要的是,单点村庄的发展在于区域;村庄群落的建设在于差异性。

       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路径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有教育基地、研究基地、文化艺术场所、现代农业、一村一品等多种类型形式。与会者交流了很多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例。

       松阳县酉田村通过政府主导,强调保护农耕社会要素、生产空间要素和祭祀空间要素,采用村民自建或民间技术队伍建房为主的模式,传承地方传统工艺,增强村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引导鼓励村民参与市场效益良好的生态农业,引入少量体验游观光客,提升摄影、写生、手工艺传承等产业配套服务,形成了可持续的产业链条。平田村采用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建筑师设计、村民互利,全民参与的方式,将租赁的30 余栋危旧房规划建设成一个集住宿、餐饮、会务、休闲为一体的综合体验区。还有很多传统村落实业经营者分享了开展乡村文创产业的经验。如利用互联网建立分布于全国各旅游目的地的客栈民宿群落,利用“互联网+”和房地产众筹的创新模式,探索由政府、资本、文化人、管理机构联合参与的传统村落更新的道路。

传统村落建筑的改善与利用

       北京建筑大学李春青副教授提出,传统村落中一般民居保护状况堪忧,私人产权建筑如何使用国有资金保护,宅基地及建筑产权流转政策等问题尤为突出。在传统建筑的改善和利用中,需要关注产权关系,一方面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要调动村民的积极性,需要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使得保护资金能够实现村内统筹。同时讨论了培训村内工匠和保护传统建造技艺;提升传统建筑的居住质量和室内外环境质量等政策和方法。

       浙江省文物局副局长吴志强介绍了浙江省传统村落保护的经验。通过省级相关部门、县(市)政府的行政协调,实现传统村落保护的全省监管和技术指导,重视传统工匠和民间技术队伍的调查、培育、培训工作,并制定了符合浙江省实际的保护利用技术指南。如在《浙江省传统民居类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导则图则》和《全省传统村落核心要素保护与发展再利用研究》中,强调延续民居建筑的原生居住功能或其他活态使用功能需要,对民居建筑内部空间改善和基础设施配备提出管理控制和技术措施建议。浙江省在单体非文物建筑保护方面也进行了很好的示范,改善了传统民居建筑的采光、通风、防潮条件,加强了隔音、保暖措施,增加了卫浴、厨房设施,提升了民居建筑的居住质量。

建立传统村落科学管理体制

       传统村落既是建筑文化遗产又属于普通的农村村庄,其管理体制及配套政策和制度还面临许多新的课题。作为文化遗产或历史文化名村,其中的文物建筑或遗存由文物部门管理;作为传统村落,又受住建部门为主的各部门监管和管理,但作为一般农村村庄还要由农业为主的各部门进行管理和资金支持。因此,传统村落的管理体制亟待理顺。云南省文物局副局长余剑明介绍了云南的做法,包括积极申报传统村落,编制保护整治导则,对村民保护民居进行补助,组织专家指导团队等。为保护传统村落,云南省专门制定了《澜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景迈芒景古茶林、翁基及糯干村落保护整治组织实施方案》《景迈芒景传统民居保护维修与传承手册》《景迈芒景民族村寨风貌保护与整治手册》《景迈芒景村寨民居结构加固与选型导则》等管理规则。其中规定,要对当地村民进行民居保护的技术培训,推行民居修缮人员的准入制度;对于产权属于个人的传统民居,由村落整治工程项目组指导经过培训的村民对各自的民居建筑进行修缮;对于公共建筑、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和消防工程,采取招投标方式实施。浙江松阳县政府则通过编制全县域的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总体规划,把田园、山水、村落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统筹考虑乡村产业布局、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村庄产业特色,并统一安排资助经费,为区域的传统村庄整体保护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

       政府的积极正确引导为主,多部门协同,充分调动当地民众等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及参与度,依靠乡土文化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保护与延续传统文化,并通过传统村落保护实现当地民众宜居宜业及增加收入,提高生活质量,是传统村落得以持续保护发展的要义。

总之,传统村落保护应和当代城乡发展相结合,历史保存的目的是发挥其在当代社会的作用,只有把传统村落保护与文化意识培养、产业培育、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改善相统筹,才能使传统村落走向复兴、振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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