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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传统村落和古建筑遗产保护发展工作纪实
发表日期:2016年2月23日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亮

       ●介桥、防里、黄坑3处古村落列入“传统村落”名录

  ●2015年,累计争取中央、省级各类保护资金5000余万元

  ●30余位驻村专家,300多名传承人、联络员守护传承着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

  ●10处古村落、141处古民居承载着新余悠长的历史记忆和古老传说

千年古村落启动修缮工程

  日前,新余市最大最集中的古村落群——黄坑古村落群正式启动修缮工程。该工程计划投资1500余万元,将用于古村落传统建筑保护利用示范、传统居民抢救性保护修复、防灾安全保障设施建设、历史环境要素修复等基础设施完善和环境改善、文物保护等。据悉,黄坑古村落距今已有1135年历史,村落古屋建筑大部分保存完好,尤以千年古樟树为甚。2014年被列为第三批传统村落名录。

  传统村落和古建筑是中华民族内聚力和向心力的物化体现,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极其珍贵的文化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古村落要保护好。这对于建设美丽,建设文化强国,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心灵归属感,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竞争力,都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如何贯彻中央精神,保护好我市传统村落和古建筑文化遗产,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科学决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配合,主动作为,为推进新余市传统村落和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高位推动,形成合力,构筑全市文化遗产保护“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市委书记刘捷亲自点题,多次督促过问传统村落和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专门印发《关于印发新余市传统村落和古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文化遗产保护措施、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郭力根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宣传部、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文广新局、规划局、旅发委,以及各县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具体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政策制定、传统村落申报、调查和保护、指导、检查、资金监管等工作。

  县区、乡镇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乡党委和村委为传统村落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村集体根据保护发展规划,将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发挥村民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主体作用。村委主要负责人承担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成为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组主要成员。村委会和项目实施主体及时在村内公开每个项目的信息,包括项目规模、内容、施工方、合同和投资额等信息。

  摸清家底,务实推进,七大举措对我市文化遗产全面实施保护

  全面普查,重点推介。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我市共发现较有价值、保存较为完整的古村落10处和古民居141处。为加大对这些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我市通过整体包装、积极申报等方式,已成功申报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1点、传统村落3个(分宜镇介桥村、钤山镇防里村、水北镇黄坑村),省级历史文化名村3个(分宜镇介桥村、钤山镇防里村、罗坊镇下寸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入闱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候选名单的有8处。保护等级的提升无疑将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

  规划先行,科学编制。按照《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立足新余实际情况,我市专门出台了《新余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均要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并履行相关程序后纳入保护发展规划。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已聘请了有甲级资质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完成了10个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工作,其中:分宜镇介桥村、钤山镇防里村、水北镇黄坑村等3个传统村落已经专家评审通过并获传统村落。根据规划要求,保护发展规划未经批准前,影响整体风貌和传统建筑的建设活动一律暂停,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区划内相关建设及文物迁移的,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挂牌保护,严格管理。2015年,我市专门举办了全市传统村落和古建筑保护牌挂牌仪式,对列入保护范围的10处传统村落和141处古民居进行了挂牌保护,并在显要处挂出由国家四部局统一设计的保护形象标志和保护对象标识牌,使每处文化遗产都有了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明确规定:严禁拆并、损毁列入保护范围的各类保护对象;项目建设要在专家指导下实施,修缮改造方案未经专家签字同意不得实施;已经批准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方案若作重大修改,应按原程序重新报批;传统建筑工匠应持证上岗,修缮文物建筑的应同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资格证书;鼓励文化志愿者参与传统村落、古建筑的宣传保护工作。

  广泛宣传,强化督导。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的保护意识,我市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开设专题、专栏,拍摄制作专题片、纪录片,推出系列微博微信等多种宣传报道形式,加大对文化遗产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新余历史文化的影响力和辐射面。把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纳入市情教育,组织青少年学生参观学习,将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和精神文明创建中,不断增强人们的保护意识。同时,市、县两级人大政协每年组织代表委员对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情况进行巡回视察,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改进落实。保护项目实施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专家及工作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多元投入,保障有力。本着“争取上面拨一点,市县乡配套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原则,进一步加大传统村落保护资金筹集力度。2015年至今,通过项目运作,已争取中央、省级各类保护资金累计达5000余万元。其中水北镇黄坑村、钤山镇防里村、分宜县介桥村等3个传统村落累计获得中央、省级财政支持资金2300多万元;罗坊会议旧址、兴国调查旧址获得中央财政支持资金700多万元;原中央苏区革命文物保护项目资金超600万元。此外,我市从2015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500万元,专门用于扶持传统村落和古建筑等保护发展项目。同时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赠、投资、入股、租赁等方式参与保护,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

  编撰解说词,讲好人文故事。每处古村落都有一部灿烂辉煌的历史,每处古建筑都是先民们劳动智慧的结晶。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我市通过查阅大量资料,对10处传统村落、141处古建筑的历史要素和文化信息进行了详细记录,挖掘整理了传统村落的历史资料和人文内涵,使每个村落和建筑都有一个自己的档案;编撰了解说词,为讲好人文故事创造了条件。同时坚持实体保护与数字化保护相结合,对列入保护范围的各类保护对象进行全面的数字化勘测、记录、整理,建立完善保护发展数字信息库,利用“新余数字文化网”,进行保护宣传和再现展示。

  聘请驻村专家,指定传承人。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工作,我市专门聘请了30余名驻村专家,要求他们在项目实施前期及期间入村指导,每年驻村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同时规定文化遗产修缮要在专家指导下实施,修缮改造方案未经专家签字同意不得实施,修缮工匠应持证上岗,修缮文物建筑的应同时取得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为延续古村落古建筑文化遗产的文脉,我市还专门指定了151名联络员,151名保护传承人,负责宣传讲解、守护传承当地的历史文化。

  着眼未来,创新机制,坚持保护与开发、继承与发展并重原则

  利用古村落与古建筑等独特的旅游资源,发展文化旅游事业,增加文化旅游收入,为今后保护整治古村落与古建筑积累资金,提供经济基础,形成保护、整治、开发的良性循环,是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作所走的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深挖资源,推出精品。深入挖掘具有新余特色的古村落古建筑文化渊源,将古村落旅游开发与美丽乡村建设,城市休闲功能建设相结合,大力发展以古村落为依托的乡村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围绕 “古村、生态、文化、休闲、快乐、活力 ”等旅游主题,重点扶持,重点突破,打造一批古村落旅游创意精品,形成示范效应,提升古村落古建筑文物遗产的生命力,使古村落文化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

  创新机制,共同参与。积极探索建立适合于我市古村落及其文化保护与发展的资金投入机制,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在条件成熟的古村落探索通过出让经营权、项目特许经营权、转让股份、合资合作等方式融资,让有一定实力的民营企业通过旅游项目或买下古民居,以实现更长久的保护和稳定的收益。引入市场机制,吸引民资介入,探索“古建筑古村落入股”模式。鼓励村民以及其他旅游经营者在保护生态环境、耕地的前提下,利用民居、田园、民俗风情等自然生态、人文景观资源,开展乡村旅游经营活动等经营模式。

  传承文脉,注重和谐。古村落古建筑保护工作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它们历史遗址和古迹,而且还要保留并延续原生态的生活气息、风土人情、传统习俗,使其与现代文明相适应,避免陷落“有文物没文化”的尴尬。古民居人就是当地文化的传承者,我们将把改善古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古居民的社会经济利益放在第一步,尊重他们的意愿,保护他们的利益, 这样,不仅丰富了乡村的文化生活,传承了民族文化,也留住乡音乡愁,见证了农耕文化,真正做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也是古村落旅游的生命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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