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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必须尊重农民利益
发表日期:2015年1月6日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肖正华
发表日期:2015年1月6日 来源:中国建设报 作者:肖正华
“三农”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大局。其中,如何充分保证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在正在以国家的名义一步步落实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问题上,同样十分重要。
本报记者独家专访吴必虎教授的过程中,他不止一次地在强调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过程中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在让市场成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资源配置主体的同时,需要充分考虑村民们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让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之路走的长远,而不是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利益争夺。”
其实,早在2014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一号文件)就曾再次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一体化,建立农民共享改革成果的具体途径。
在此问题上,最为关键的还是农村的土地制度及其改革问题,它们涉及国家的长治久安,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问题同样离不开农村集体土地的制度创新。
为保障利益分配公平,有必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一号文件里提出的基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经营权的资本化改革思路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问题上也需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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